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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30199号